阜阳市1集体2人获评人民调解全国模范

阜阳日报讯   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表彰了299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99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阜阳市1集体2人入选。

其中,阜阳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该集体自成立以来,共成功调解商事案件4000余件,为本地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维权服务,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向民营经济领域深化拓展。

阜南县苗集镇唐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彪、临泉县杨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子良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今年57岁的刘彪,自参加工作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余件,化解成功率达99%,先后获评“阜阳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阜阳市优秀人民调解员”等。今年69岁的刘子良,多年来,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秸秆禁烧、防溺水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职能优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成功调解矛盾纠纷近千件,其中疑难复杂矛盾纠纷300余件。

(记者 赵名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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