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

颍州晚报讯   1月1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阜阳市快递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市快递业经营活动,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推动快件收寄智能化、快递业数字化发展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入驻各类园区,推动快递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电子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快件大型集散、分拣中心、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等设施用地;鼓励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拨中心、仓储中心等落户;保障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快递企业依法享受园区企业同等政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培育数字快递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快递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推动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作业链的标准化、网络化、智能化,鼓励快递企业按照规定探索无人机、无人车等运载工具在快递作业场景的应用,推动快递业数字化发展。

遵循“绿色”投递原则,鼓励回收利用包装物

《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和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依法规范快递末端投递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快递末端投递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便利,不得禁止快递末端投递车辆依法通行。快递末端投递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

快递企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包装快件。

鼓励快递企业建立绿色行动激励机制,通过积分奖励、寄件优惠等方式,引导寄件人重复使用快件包装箱、包装袋。

用户信息严禁泄露,敏感信息去标识化

在保障收件人权益方面,《办法》明确,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需要变更投递地址,或者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然需要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将快件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场所。

快递企业使用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投递快件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快递企业应当落实用户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从业人员对用户信息操作处理权限,签订保密协议,并确保从业人员离职时清除所掌握的用户信息。快递企业在处理用户信息时,应当对快递运单中用户敏感信息采取去标识化等保护措施。快递运单实物和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销毁或者删除。

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非法提供或者使用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全媒体记者 汪文婕 实习生 刘金秋)

安徽网阜阳新闻相关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 应当,快递,快件,投递,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