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试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阜阳日报讯    近日,阜阳市出台《阜阳市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阜阳理工学院、安徽高等研究院阜阳分院等16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试点。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就是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和成果转化积极性,破解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的问题,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

根据《实施方案》,阜阳市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激励机制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正常来说,试点单位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为国有资产。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单位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并借鉴“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将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按双方约定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和支付科技成果评估、知识产权维持等相关费用。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

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试点单位可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植物新品种等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持担保、保险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提供相关服务。

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试点单位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无需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批或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在不牟取私利、不损失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可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试点单位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资产管理机构(部门) 建设,试点单位也可委托其他高校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资产管理机构(部门)为其提供专业高效、机制灵活的技术价值评估等服务。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激励机制。试点单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的聘用和岗位管理机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和专业服务人员的人才特点,分类建立聘期考核、岗位晋升机制。试点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试点单位应夯实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明确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免责范围、免责方式、负面清单等事项,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形成符合单位实际的尽职免责制度。

结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产出等情况,阜阳市确定阜阳理工学院、安徽高等研究院阜阳分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阳市农业科学院、南农大阜阳研究院、阜阳市气象局、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阜阳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阜阳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临泉县现代农业技术合作推广服务中心(安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皖西北综合试验站)、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中医医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太和县人民医院、太和县中医院16家单位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试点。

(全媒体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侯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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