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 记者7月11日从阜阳市城乡建设局获悉,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即将启用,8月1日起,无检测监管平台防伪标识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住建部的要求,阜阳市近日启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在我阜阳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要求,7月31日前,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应做好与检测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相关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实时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以便实现检测数据的联网。
据介绍,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检测相关技术标准,如实记录检测过程数据,出具真实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材料类力学性能试验、主体结构回弹检测、基桩静载试验等项目应采用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实时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并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检测收样、试验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检测监管平台实时对接。
为了加强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督管理,全市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在检测监管平台上完成企业注册及取样人员、见证人员注册。取样人员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封样及放置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人员必须现场见证。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应实时上传样品信息、样品位置信息、样品照片、人员照片等信息。检测机构应具有样品二维码扫描设备,对送检样品检查接收。
“设备采集数据实时上传后,我们从这个平台上即可看到,以便保障检测数据的真实、不可更改和可追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人士说。(记者 储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