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从源头把控重点项目质量和安全

颍州晚报讯   重点工程项目,如发现有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有异常,项目负责人提出预警,督促施工(监理)企业等整改。近日,《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试行)》出台,从源头把控重点项目质量、安全、建设进度等。

其中,工程质量方面预警范围,包括发现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检测不合格或发现进场材料(设备)质量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各类质量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

施工安全方面预警范围,包括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各类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进度方面预警范围,包括基础、主体结构、内外装饰、设备安装、铺装工程、园路工程、室外总体等主要节点滞后超过一个月(因征地拆迁、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进度滞后除外);施工人员、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并少于80%且超过一个月的。

工程合同管理预警范围,包括未经批准,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履职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未经批准,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在岗履职累积超过一个月的(达到预警条件,每人均预警一次,不重复预警);接到缴纳违约金的通知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的;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不能按规定妥善处理的(因走司法程序的除外);处置舆情和化解信访矛盾不力的。

项目负责人每月5号之前统计一次所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管理情况,达到上述预警范围时,项目负责人提出预警,经项目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处分管领导审批。按照处分管领导审批的项目预警单,由项目办正式办理项目预警函,安排专人递交(或邮寄)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办负责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在其法定代表人收到项目预警函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警回复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项目办负责督促预警问题的整改,并收集整理项目预警及整改过程中所有文件资料;项目管理科室对项目质量安全做好跟踪巡查,监理单位做好协调工作。

凡因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被预警的单位,情节严重的,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一年内累计两次被预警的项目,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承接市重点工程处新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工作。

(记者 储继明 实习生 王新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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