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日报讯 为规范安置房分配管理,保障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安置房管理机制,日前,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土地上安置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安置房的分配、管理予以规范,严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安置房私下交易。
《办法》规定,安置房分配流程分为登记、复核、公示选房、结算领取钥匙、办证等七个环节。在规定选房时间内,被征收人主动放弃安置或超过规定时间未选择安置房的,按照选房序号顺延进行选房。
在安置房管理方面,严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安置房私下交易,房屋征收等部门不得为安置房私下违规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县(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区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住保部门牵头,物业公司配合对安置区剩余房源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入户检查,确保房源清洁、安全、空置状态。
《办法》自2024年10月24日起施行。
(全媒体记者 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