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气温达35℃以上时 不得在阳光直射下作业

颍州晚报讯    阜阳市已进入“高温模式”。近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施工单位要积极采取轮班换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作业;当气温达到40℃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

通知强调,各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冷风机等有效降温设备,改善作业和休息环境。要为作业人员提供充足且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确保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的防暑降温需求得到满足。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健康监测,班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观察,对身体健康情况异常者,应视情况安排休息或劝导就医;对患有高血压等心脑血管慢性病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重点排查治理动火作业消防隐患,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置在阴凉通风处,严格实行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放混装,禁止直接暴晒在高温下,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市城乡建设局将加大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开展汛期和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跟踪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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