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门诊报销政策、规范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理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4月30日,中安在线记者从阜阳市颍泉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以来,颍泉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迎来了一系列重要变化,这些变化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为当地参保群众带来更多实惠与便利。
据了解,自2019年阜阳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颍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全完善。随着2024年安徽省扎实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在12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政策,颍泉区据此对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政策做出了多维度的调整。
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清理保底报销、大病保险超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措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照基本医保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降低部分医保药品和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纳入基本医保部分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该区患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下调至20%。
提高优化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报销范围由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扩大到市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
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大额门诊政策,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由当日500元以上合规医药费用审核标准调整为年度累计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2025年因年中调整,起付线下调至700元。
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患有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规定疾病的参保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开通大病保险单行支付渠道,全省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支付金额计入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实施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救助。
提升住院保障能力
区内二级乡镇卫生院普通住院起付线从500元减至200元,医保合规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升至90%。
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普通住院起付线从700元降至500元,医保合规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75%提升至80%。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顺产由1200元提高至1600元、剖宫产由1200元提高至2400元。
省内临时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起付线由原来增加1倍下调为0.5倍。
理顺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医保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和备案地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发生的异地慢特病门诊在市域内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比例报销。已办理规范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省内下降5%、省外下降10%,未办理规范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省内下降15%、省外下降20%。
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省内实行降比例报销,对已办理规范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5%,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15%;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省外实行固定比例报销,已办理规范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自今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参保当年度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设置参保等待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外的所有居民全年均可参保,但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参保后有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可报销。(记者 杜程强 通讯员 李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