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 补齐无障碍设施短板

颍州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阜阳市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今后的城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补齐城市无障碍设施短板。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梯(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等,以及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日常生活相关设施。

《通知》要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确保与周边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要严把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关,确保政策要求落实到位;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或偷工减料,保证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对不符合标准且拒不整改的项目,禁止投入使用。

在既有规定基础上,《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进一步补齐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具体措施包括:在道路交通改造中优先保障居民出行便利,清除路面障碍、平整道路,完善照明系统;规范停车管理,合理增设无障碍车位;优化绿地及休闲空间,建设适老化无障碍公共活动场所;更新配备安全扶手和靠背的公共休息座椅;增设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健身器材;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安全无障碍的电动车充电停车棚;利用闲置空间建设康复区或健康步道等。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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